佛山市正诚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拟对佛山市三水区诉前和解中心调解员服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ZCJ2021FC08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三水区诉前和解中心调解员服务外包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884,31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的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提供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声明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供应商须提供声明函)。
注:
1、响应供应商凭以下文件自行前往购买:
(1)加盖公章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参考磋商文件相关内容)(若购买磋商文件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即可)。
2、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只接受现场购买,不接受邮购。
3、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已报名并购买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9日期间(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正诚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39号一座607)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八、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0日10时00分。
九、提交磋商文件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涌南路10号2楼。
十、磋商时间:2021年12月10日10时00分。
十一、磋商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涌南路10号2楼。
十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三、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教育东路2号
采购人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0757-87911332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佛山市正诚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39号一座607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0757-87766330
发布人:佛山市正诚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6日
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